王满李志伟邵岚中国绿色时报9月25日报道从1978年开始,我国政府决定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18亿亩耕地承包到户,实现了田有其主,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有效解决了吃饭问题,给我国社会带来了历史性的巨变。30年后,我国政府又作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战略决策,把25亿亩集体林地承包到户,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
林业作为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具有巨大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这场发轫于南方集体林区的改革带动各种生产要素向山区、林区流动,被盘活的森林资源成为“绿色银行”,为林业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无限的机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有利于建立现代林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为林业产业稳定发展带来根本性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集体林权制度一直处于探索之中,大致走过了土改时期的分林到户、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和上世纪80年代初的林业“三定”(划定自留山、确定责任山、稳定山林权)四个阶段。
这四个阶段的集体林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的林业发展,但都没有触及林业产权这个核心问题,都没有确立农民经营林业的主体地位,林地蕴藏的巨大潜力没有得到充分释放。为了加快林业发展,必须解决过去普遍存在的林业产权不清晰,经营主体、收益主体不明朗,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诸多制约林业生产力发展的问题。2003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率先进行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力地推动了林业产业的迅猛发展。2006年,全国林业产业总产值首次超过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5.93%;2007年达到1.25万亿元,又比上年增长17.66%。
其中,实行集体林改省区的林业产业总产值和同比增长速度在全国均名列前茅。笔者了解到这样一组事例:湖南省山区农户林改后比林改前户均增收2000多元。
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林改后,2007年野生食用菌产值突破2.5亿元,较林改前增加1亿元。辽宁省本溪市农民人均涉林收入2367元,占总收入的58.9%。四川省沐川县永福镇星海村五组有竹林面积2767亩,林改后,年产竹2000吨,人均收入达4000余元。
就像在云南老乡中广为流传的《我为林改唱支歌》中所唱:“山定权,人定心,男女老少乐呵呵。你种树,我造林,山乡处处添绿色。
家家有,集体富,村村寨寨搞建设。”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明晰山林权属、落实经营主体、放活林业经营,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意见》还规定,将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规定集体林地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满,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继续承包。
《意见》的出台,无疑给林业经营者吃下了“定心丸”。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指出:“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主体任务,只是整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
真正实现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建立起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配套出台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措施,改革才能取得预期的成效,才能达到既定的目标。”长期关注中国林权改革的经济学家厉以宁认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需要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和行政管理领域同步进行。
承包到户,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生产领域将活跃起来;建立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资源,资金、科技、劳动力将迅速流入;行政机关要转变职能,上层建筑要适应改革的需要。只有三个领域一同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才能规范、有序、健康推进。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长效机制,是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努力的方向,将更好地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更有效地发挥林地资源的潜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林业产业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明晰产权,这个核心的确立有利于提高广大林农和社会各界造林的积极性,有利于森林资源的增长,有利于推进林业产业发展我国有25.48亿亩集体林业用地,占全国林业用地总面积的57.55%,主要分布在占国土面积69%、占全国人口56%的山区,是我国重要的资源宝库,总经济价值至少在2万亿元以上。
除了直接提供木材等原料外,还能提供水果、干果、森林药材、山野菜、花卉和菌类等大量的林产品,是林业产业发展的基础和山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山林都是集体的。“要致富,偷砍树,一夜变成万元户”,滥砍盗伐把一座座青山剃了光头;山林着了火,经常是“干部救火,群众观火”。
林改后,“管好自家山,看好自家林”成了林农的自觉行动;在“要致富,快种树,几亩就成万元户”的激励下,林农护林、造林、营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他们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山林资源的产出率明显提高。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林改先行省的实践表明,林改后,森林资源总量和森林质量得到了极大提高。
福建省林业厅原厅长黄建兴告诉我们,实行林改试点以来是福建省森林资源增长最快的时期,全省活立木蓄积量比5年前增加791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增加了2.44个百分点,有林地面积净增500万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社会投资造林持续升温。各地造林营林投入逐步由过去的集体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向外资、个体、联合体等多种经济成分并举的多元化格局转变。
近几年来,江西省各类投资主体直接投入造林资金年均5亿多元。社会造林积极性的空前高涨,直接带来了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的双增长,其中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迅速发展,18个重点省区已经营造速生林5000多万亩,森林资源曾经偏少的冀、鲁、豫、苏、浙等省份,近几年社会投资造林资金都接近或超过100亿元,已成为新兴的重点林业省份和重要木材生产供应基地。
伴随着国内木材供给能力的提高,我国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2007年,全国生产木材6976.65万立方米,人造板8838.58万立方米,各类经济林产品产量突破1亿吨,林产品国际贸易总额达到642.91亿美元。林产品生产大国和国际贸易大国地位进一步巩固。
“人有恒产,方有恒心”。明晰的产权是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一个强有力促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地位。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广大农民将获得集体林地完整的“物权”,其中包括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沉睡的山林变成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森林资产转换成林农的重要财产,市场经济的巨大潜能和25.48亿亩林地的巨大潜力将有机结合,产生难以估量的巨大活力,拓展出林业产业发展的新天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广大林农的聪明才智得到充分释放,有利于林业经营格局的多元化,激发出林业产业的旺盛活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集体山林分到了千家万户,“单家独户”经营为主的格局由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短期内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但这种格局如果长期延续下去,将会面临技术、市场、经营成本等众多问题,不利于林业规模经营水平的提高和生产力发展。林业的特点和国内外经验告诉我们,林业最终还是要走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之路。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研究员曾德慧说,林改后,每户林农即是一个林权主体,面对现代林业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和生态化的发展趋势,经营对象的规模化和经营主体的专业化必将催生林权主体一体化。
辽宁宽甸满族自治县四平村林改后最早自发组建了家庭合作林场;2006年6月,经县林业局批准,四平村第10村民组大木柱家庭合作林场正式成立。县林业局帮助他们编制了森林经营方案,扩大林地经营规模,2000多亩林地连成了片。林场的农民不但可以出售木材,而且在林下搞起了多种经营。
2007年仅在林子上就实现人均收入1000多元。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省份,农民纷纷进入流通领域,成为农林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的新兴力量。城郊附近农民把砍树变成看树,大力发展“农家乐”或“森林人家”;积极开发松脂、食用菌、经济林果等非木质林产品,有效地利用和保护了森林资源,优化了林业产业结构。
如今,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以精深加工为带动、以科技进步为支撑的生态型林业产业遍地开花;以林木种植、经济林培育、竹藤花卉、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木材采运、木竹加工、人造板制造、林产化工、林机制造、木浆造纸、森林旅游等为主的林业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在闽浙大地、西南边陲都建立了一批各具特色的支柱产业,涌现出一批林业经济强县,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社会就业,逐步形成了基地化、市场化、集团化的发展格局。贾治邦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说:“这正是因为我们放活了经营权,农民根据市场,自己决定种什么、怎么种,所以农民的积极性很高,林地的产出率也很高,大幅度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以及统一税费政策、资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出公平竞争的环境。
林改从根本上解决了非公有制林业的体制与机制问题。在适宜种植商品林或经济林的地区,鼓励以林木资源为生产原料的企业参与原料林基地建设,由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可拥有林木所有权或经营权,由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标准对农民或村集体进行补偿,国家把这部分投入资金以政策性贷款方式给予企业,规定合理的贷款回收期限,并适当贴息。
林改措施,大幅度降低营林成本,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踊跃加入。万富春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是个非公有制企业,搭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快车,他们打造了林业经济一体化产业链。现阶段,该公司原料林基地已分布我国东北、华北、华南、西南的广大地区,拥有林地近500万亩,林木资源总量达到2000万立方米,成为可再生资源的生产者和提供者。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吸引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流动,有利于资源转化成资本,使林地成为“绿色银行”和“聚宝盆”,林业产业经营的撬动杠杆越来越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林业经营者对林地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通过林地流转,盘活了林地资产,解决了森林资源经营周期长、收效慢、生产风险大的问题。随着产权交易的完善,现代市场机制开始逐步引入林业经济。8月26日,国内首例林权转让项目现身上海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黄山市一个3人所有的9000亩林地佳星林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980万元的价格挂牌转让。该林场主要经营原木、原条、毛竹等。
由于林权可依法转让、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条件,由此,林地的流通性更强了,而林业投资也由一个乏人问津的产业开始变成人们投资的新热点。此前已有广元市两宗林权在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浙江、江苏、江西等产权交易所近期也都陆续出现林权转让的事例。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由于森林资源产权不明晰,使得信贷投入遭遇担保难、回收难、风险无法控制、银行普遍“惧贷”的现象,这也成为长期困扰林业企业“贷款存量小、增加额度难”问题的主要原因。改革后,面向林业企业的贷款方式大大丰富:林权反担保贷款、林木抵押贷款、无形资产抵押贷款以及其他贷款方式等相继出现。林改盘活了林区资源,促进了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流动。
福建省林业全年吸纳社会资金80多亿元,累计获得林权抵押贷款42亿元;浙江省今后5年可从农发行获得林业贷款50亿元。《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流转管理,依法规范流转,保障公平交易,防止农民失山失地。
为了规范流转,江西省颁布了《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管理办法》,福建省修订了《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福建省已有63个县(市、区)成立了林权登记交易中心;湖北已有18个县(市)建立了林业要素市场,28个县(市)组建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笔者在调查中发现,林权流转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林权资产评估、林权贷款等诸多问题。
许多专家认为,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带来很多难以解决的“后遗症”。对此,应当尽快完善相应配套的法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使林权在流转中有章、有法、有序和有效运行。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和确立一批林业资产评估机构,预防林权改革过程中出现腐败现象,确保林权流转的公平、公正,对于生产一线的林农显得尤为重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减免林业税费,让林业经营者享有农业经营者一样的惠民政策,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轻装上阵,自由搏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林业经营者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就是税费负担太重。同一省份,山区和平原、林农和粮农间的收入有明显的差异。随着农业税免征和各项农业补贴制度的建立,国家对粮区、粮农和粮食产业的“多予”机制不断健全,我国农业迎来了“反哺时代”,而“林业弱、林区困、林农穷”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成为我国林业产业发展的瓶颈。
减免税费是许多国家推动林业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日本、瑞典、德国、奥地利等国家为鼓励私有林发展和维护林主利益,在所得税、遗产税、土地税、财产税、销售税等方面,均对林业经营活动予以减免优惠。德国其他行业的销售税不低于15%,而涉林销售税只为3%~5%;美国制定了造林投资退税的相关政策;芬兰规定,在休耕地上造林,国家给予15年的补贴并免交土地税;法国对造林后15年内给予免税的优惠扶持政策。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林业经营税费的减免变成现实,广大林农和林业经营者享受到国家越来越多的惠民政策。江西在全省取消农业特产税和所有乱收费,调整育林基金计费基价和省市县分成比例,对从事木竹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原木、原竹依法免征增值税。
江西省有关部门调查表明,林改前的2004年,每立方米12厘米径材杉原木平均市场销售价为420元,但在收购运销环节缴交的各种税费达到236元,占56%,林农戏称“砍下一根竹子,只得到一双筷子”。林改后,江西省全年减免林业税费11.27亿元,林改政策性让利7.52亿元,林农每销售一根标准竹比林改前多得5元,每销售1立方米木材比林改前多得150元,林业经营税费负担过重问题得到明显缓解。福建永安通过税费改革,林农经营木材每立方米减轻负担65元至110元。
湖北省公安县降低了育林基金和维简资金的收取标准,取消县、乡、村出台的所有林木收费项目,全县林业税费负担比林改前下降58%。税费改革切实减轻了林业产业经营者的负担,做到了还利于民。近年来,尽管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减免林业税费,但林农税费负担仍然较重,林业税费仍占26%,减少林业税费仍有较大空间。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挥了中介组织作用,有利于政府转换职能,催生新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以后,各级政府尤其是林业部门将如何转变职能适应这场变革?贾治邦是这样回答的:“关于林业部门和政府部门怎么转变职能,我觉得这次改革实际上是革林业部门自己的命。在操作层面上,要坚持林权制度的改革和林业部门的政府职能转变同时推进,搞好‘四项服务’、加强‘两个建设’:第一是政策服务,第二是科技服务,第三是市场服务,第四是林业‘三防’服务,即防盗、防火、防虫。
两个建设,第一是要引导和扶持林业合作组织建设,第二是引导和扶持林业中介组织建设,建立森林资产评估制度,帮助老百姓评估手里林子的价值。”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江西省林业部门从过去重“规费收取”向“服务林农”转变,解决了一系列“老、大、难”问题。全省林业行政事业经费全部纳入了财政预算,乡镇林业工作站管理体制得到了理顺,森工企业改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林业工作站就是收费站”、“木材检查站就是罚款站”的不良形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催生了新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一些传统的林业行政管理方式逐步被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所取代。
目前,浙江省有500多个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成员6.23万人,带动农户76.15万户、基地205万亩。一提起林业中介组织,浙江省林业产业联合会秘书长朱云杰总是要谈到浙江信林担保公司,“那可是国内首家为中小林业企业提供贷款融资担保服务的公司,是由林业产业协会牵头、企业参股才建立起来的”,骄傲之情溢于言表。
目前,浙江信林担保公司已为省内100多家林产品加工企业和合作社提供贷款融资担保,累计8亿多元,成为林业产业发展的“助推器”。今年5月22日,吉林省正式成立了林业产业协会。
会长王玉明满怀信心地告诉记者,“协会将推进产业科学化管理和技术进步,推进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林农全程服务”。今年年初,中国林业产业协会成立了涉林企业税费优惠政策调研工作组,对100多家涉林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还对16家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
3个月后,一份“关于延续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请示”报告递交给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等部门,受到了重视和好评。贾治邦在福建调研集体林权改革时指出:“只有改革,才能有效消除长期制约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只有改革,才能有效释放农村劳动力的巨大潜能和林地的巨大生产潜力及调动其他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只有改革,才能充分发挥林业的双重属性和林业的多种功能。
”我们坚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将迎来林业发展的春天,同时也必将推动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必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而这场改革以及改革的实践者也将在中国改革发展进程中留下光辉的一页。
■短评:解放而后大飞跃康勇军恩格斯说,每一次观念的更新和思想的解放,都会带来客观实践的巨大飞跃。中国,尤其农区,以30年为周期,稳健而脚踏实地的变革,正一步步地让恩格斯的远见卓识从判断和预言向现实走来。30年前,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曾经流传这样一段话:你想了解中国吗?请关注农村--因为那里有8亿农民;你想研究中国吗?请关注农村——因为那里是一个数以8亿计的勃发的集群。30年后的今天,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继续解放思想”的要求,矢志于现代林业建设的广大务林人迎来了又一个举世瞩目的历史机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铺开。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能给林业带来什么?在所有的变化中,惟林业产业大发展最让人期待,因为林业产业发展的第一受益者即是农民,这个有8亿之众的群体。从这个意义上讲,兴林富民就是要兴林业产业,富亿万农民。我想,当一切尘埃落定的时候,当所有关注中国的学者们探究中国农村的巨大变化时,都不得不把源头指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在中国农村的第二次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
连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关注“三农”问题,“三农”问题也长期是媒体触角之所及。然而,相信随着集体林改这项惠民强国变革的不断深入,“三农”问题必定会随着林业产业越来越彰显的繁复和美丽,变得简单易决。集体林改真的是一次解放,集体林改必然是林业产业大发展的催化剂。
解放而后大发展,兴林富民不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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